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
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伤势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得,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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