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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15年
1 建筑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回顾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从1986年国家计委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开始搞的。如果把它向前延伸到1982年世行在我国第一个贷款项目实行国际招投标开始,可以说说到目前为止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84年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到1986年国务院领导提出学习、总结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开始为探索研究阶段。  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罗平县与贵州省义县交界处,引水系统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1982年,国际上有8家大承包商进行了投标,标底为14958万元。最后,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的标价中标,比标底低43%。这与我国参加投标的水电14局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该项工程于1984年开工,1986年7月竣工。在此项目上日本大成公司只用了30个人组成的“鲁布革工程事务所”进行管理,而施工单位仍用我国的水电14局。在4年多的时间内创造了著名的“鲁布革效应”。此项目无论是在质量还是速度上都为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做出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当时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历来是“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而鲁布革经验给我国建筑业带来了深思,并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当时国务院指示国家计委总结鲁布革经验,改变当时建筑施工企业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提出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中国的体制进行改革。并以国家计委施工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当时的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建设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抓这项工作。鲁布革工程经验包括: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劳务管理、配置等方面,第一次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进行施工项目总承包管理,科学化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提高效率,追求工程经济效益。所以可以说,从  1984年到1986年在项目管理上是个学习国际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为在我国推行这种新型管理模式所进行的探索研究阶段。  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五部委联合颁发的计施(1987)2002号文件为起点,到1993年内蒙古呼市会议为项目法施工的试点推广阶段。  这期间建设部先后在兰州、沈阳、西安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在桂林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特别是1992年成立了项目法施工研究会,建设部正式提出要在施工企业中以项目法施工为突破口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1993年,建设部和项目法施工研究会在内蒙古召开了试点工作的总结交流大会,会议上提出了要在全国推广项目法施工,并将原18家试点企业扩大到50家,并制定了“分类指导,专题突破,分步实施,全面深化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几次会议并就项目法施工形成了具有一定力度的13个理论观点。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实践操作者对理论的深思和理论研究者对实践的深思。这两个深思标志项目法施工推行走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阶段,以1994年建设部在九江召开的工作会议为起点,到1997年西安项目管理工作会议推出学习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范玉恕先进事迹,为全面推广和深化完善项目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建设部颁发了《关于推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主管部门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对推行项目管理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科学的总结,并从理论和实践高度上,进一步明确了推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意义、目的及运作方式,并提出了推行工程项目管理要实现“四个一”的管理目标。  第四阶段,从1998年建设部提出,全面运用项目管理现代化管理方法创建优质工程的先进经验到现在,为项目管理理论提升和实践运作规范阶段。  特别是1999年以来项目管理委员会受建设部委托连续三次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推行中存在问题,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项目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议就项目部的建立及其与企业、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项目经理地位以及责权利的确立等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从2000年元月开始,建设部又委托我会组织有关企业、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30多家单位编制了《规范》,并以[建标(2002)12号文]正式颁发,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通过对建筑施工体制改革过程的回顾和对产生“项目法”的这一段历史的追溯,我们可以了解到,从“项目法施工”到“工程项目管理”,是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为求得生存发展,解除困境,在学习鲁布革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过程中,在多方面探索中逐渐形成一个“组织施工方法”的新思路。它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近40年来我国施工企业套用苏联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以固定行政建制为对象的生产经营方式。其内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项目管理进行企业施工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内部配套改革;一方面是在工程项目上按建筑产品的特性及项目的内在规律组织施工。而且这一思路经过广大企业的大力推行和广泛推广,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大家知道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重要弊端可以概括为“三个落后”:一是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方式落后;二是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方式落后;三是施工企业的生产要素固化,流动方式落后。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工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国有建筑企业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层次建立了局、处、队的“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体制,绝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是采用固定建制式的组织形式,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对劳动者采取固定式,导致自有工人过多,均呈劳务密集形态,并以此来支配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施工生产管理。企业不是按照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需求来合理流动配置生产要素,而是采用拖家带口的投入方式,极大地浪费人、财、物等资源。正是这样的三大弊端严重桎梏了国有施工企业的生产力,使国有施工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无法同国际承包商竞争。但是随着1986年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和以后一系列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深入,国家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标志着我国的建筑企业改革已进入了机制转换、制度创新、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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