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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软件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分公司业务发展,规范分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各类开发需求,提高软件开发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软件开发申请、需求、编码、测试、上线及开发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由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公司全辖业务发展的需求(总公司下发的系统尚不支持),提出需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的各类软件。

        第四条 原则上不支持分支机构的软件开发需求,如有需求,应将需求报分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由该部门统一考虑此需求是否符合在各分支机构使用的共性为原则,如符合提交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

        第四章 软件开发流程

        第五条 软件开发过程由下列步骤组成:

        . 需求提出;

        . 可行性分析;

        . 立项;

        . 需求分析;

        . 设计;

        . 编码;

        . 测试;

        . 部署与上线。

        这些过程可以简化,但不可缺少,不可跳过。各个过程迭代进行,每个过程的结束都以书面签收为认可依据。

        书面签收可以通过“事务追踪系统”的“软件需求管理”流程完成,也可以以《阶段交付物签收表》(附表3)的形式完成。

        第六条 立项过程。

        需求方通过“事务追踪系统”的“软件需求管理”流程,或以《软件开发申请表》(附表1)的形式填写开发申请。复杂需求可附详细的《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件4《软件需求说明书模板》),并经由以下路径签署审批:

        (一) 需求方部门主管审批。

        (二)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可行性意见。

        (三)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管审批意见。

        (四) 信息技术部分管总经理审批意见。

        (五) 需求方分管总经理审批意见。

        (六)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处审批立项。

        其中,预算投入小于0.5人月,并且不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在需求方和信息技术部同意的情况下,跳过第(四)、(五)项的审批。

        对于不涉及信息安全、业务合规风险的需求,可以跳过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审批。其中,涉及信息安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机密业务信息;

        . 客户隐私信息;

        . 其他可能由于泄漏而对公司、客户和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在接到软件开发申请和需求定义后,及时进行初步的需求分析,判断程序的实现可行性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源,并形成可行性意见,反馈申请部门。可行性意见中应该包括所需要的资源、进度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第八条 确定立项后,需求方与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参与此工作,需求方负责对需求定义进行解释,关于需求方在需求定义与需求分析阶段的责任,请参阅“需求定义”章节的规定。

        第九条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软件的设计、编码工作,并提交需求方进行测试。关于进度计划的调整,请参考本规定第七章。

        第十条 需求方在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完成开发工作后,应安排专人进行用户测试,确认与需求符合。并及时反馈分公司信息技术部。

        第十一条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接到确认后,完成程序的上线,并通知申请部门。

        第五章 需求定义

        第十二条 需求定义的责任人是需求方。需求方负责需求的整理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需求定义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是与书面等效的形式如事务系统申请、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提供。不接受口头等非正式的需求定义。

        需求定义文档可以参考附件四《需求说明书模板》。

        第十四条 需求定义必须是清晰的,可理解的、无岐义的。需求方是对需求定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责任方。

        第十五条 需求定义至少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 软件需要实现的总体功能;

        (二) 业务需求,包括每个功能的具体描述,功能说明,输入信息、输出信息,处理逻辑,任务优先级。

        (三) 集成需求,包括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相互作用关系,任务优先级。

        (四) 非功能性需求,包括性能需求,潜在的扩展需求,任务优先级。

        第六章 需求变更管理

        第十六条 需求方应该认识到需求变更的代价远大于正常开发流程。因此,需求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求定义要求进行需求定义,尽可能避免需求变更。

        第十七条 需求的变更控制由:变更的提出、变更成本分析、进度调整与反馈、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部署与上线等必须步骤依次组成。这些过程可以简化,但不可缺少,不可跳过。各个过程迭代进行,每个过程的结束都以书面签收为认可依据。

        第十八条 需求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变更申请(见附表2《需求变更申请表》),并附详细的变更内容,经需求方部门主管签署同意后,再提交分公司信息技术部。

        第十九条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在接到变更申请后,及时判断变更的代价与实现可行性,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源,并形成可行性意见,反馈需求方。反馈意见中应该包括变更可行性、所需要的资源、进度的延期以及任务优先级的调整。

        第二十条 双方对变更进行讨论,确定变更代价,对项目进度、资源调整、优先级调整等达成一致,决定接受变更、放弃变更或推迟变更,并签署变更确认书。

        第二十一条 在接受变更后,信息技术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执行变更内容。

        第七章 资源分配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是各种信息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与资金投入等。

        (一) 信息技术部可提供的人力资源的总量为:

        信息技术部软件室员工人数*0.8 (人月)/月       最大不超过:

        信息技术部软件室员工人数*1.5 (人月)/月

        (二) 设备资源的可用范围为分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三) 当软件项目需要引进商业技术、软件包、开发工具等,以及采用外包开发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预算需要提前一年申请,在分公司信息技术预算中预留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部根据总体工作任务情况,整体上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安排各项目的进度时间表。进度安排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和资源分配策略:

        (一) 总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绝对的优先权。

        (二) 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较优先。

        (三) 基础业务运行维护工作的任务较优先。

        (四) 按需求提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提出者较优先。

        (五) 按需求规模的大小,较小者较优先。

        (六) 需求变更带来的额外工作优先级最低,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投入。

        第二十五条 需求方应专人配合项目工作,因需求方无人配合造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一切责任应由需求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进度计划、优先级、资源分配等由于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信息技术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说明调整原因。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技术部定期公示当前各项目的进度与资源分配情况。

        第八章 自行开发软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是分公司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的管理机构。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支持和鼓励相关岗位自行开发适合工作使用的信息系统,并尽可能为开发者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九条 在软件项目实施之前,开发者必须将项目的下列材料送信息技术部进行评估和备案:

        (一) 需求说明

        (二) 详细技术设计方案

        第三十条 软件项目的开发平台与开发工具应该选择本公司已经获得正版许可的软件. 或是免费软件与开源软件。严禁使用未获授权的软件。

        第三十一条 软件项目的阶段提交物(包括中间文档,可编译的源代码与项目文件,可部署的应用程序及其附属文件,测试报告, 部署手册等)都必须及时提交到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软件的运行期间,应该及时整理维护相关的文档,坚持记录修改日志和完善维护知识库,并定期提交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开发者离职之前,有关项目的所有提交物都要与信息技术部做全部交接。删除源码、文档的行为将被视为破坏公司信息安全,公司有采用必要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交付应该有提交物的软件项目,不纳入信息服务系统范围之内,信息技术部不负责该软件项目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五条 软件项目及其所有相关的文档、源码等交付物,以及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物,都不单属于开发者本人,公司有权对这些信息做任意应用。

        同时,公司不限制开发者在其他地方应用这些技术,但涉及公司信息机密的除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分公司信息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1:《软件开发申请表》

        附表2:《需求变更申请表》

        附表3:《阶段交付物签收表》

        附表4:《需求说明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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