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代表年的确定
代表年的确定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定不同的年份作为分析工作的水平年。根据淮阴市大型灌区现有的降雨、水情等资料情况,选用长系列年法与代表年法相结合较为适宜。在选择系列年时,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全部选择超过30年的水情雨情资料进行分析。
3.2过境水可利用量的确定
在对水资源过境水可利用量进行分析时,由于过境水是淮阴市大型灌区的主要灌溉水资源,各种保证率(50%、75%、95%)下的水资源量及可利用水量,一方面受到渠首引水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取水许可证》中取水量的约束,因此我们采用:当引水能力大于取水许可量时,过境水可利用量为取水许可量;当引水能力小于取水许可量时,过境水可利用量为实际可引水量;同时结合考虑江苏省水利厅分配给省内各灌区不同保证率下的水资源过境水量,最后得出各灌区过境水可利用总量。
3.3供需平衡分析的确定
在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过程中,按照江苏省近期农田水利建设八条标准,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得低于75%,因此淮阴市大型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也应在75%以上。由于长期以来工程老化,效益衰减,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不断下降,全市大灌区实际灌溉保证率多在70%以下,其中渠南灌区实际灌溉保证率仅为55%,根据水利部对淮阴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的审查意见和淮阴市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的灌溉保证率以75%作为基本设计标准。在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过程中,进行了灌区作物种植结构的重新设计和调整,选定作物布局最佳方案,基本控制在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情况下,灌区水资源供需达到平衡。当水量满足和富余的情况时,也相应提高了一些灌区的设计标准,如渠南灌区在2015年设计灌溉保证率便提高到80%。
4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的规划4.1渠系调整与渠道工程设计
淮阴市各大型灌区在多年建设过程中,一些渠道布置未尽合理,各干渠沿线直挂斗、农渠很多,管理困难,抢水、漏水、跑水现象严重。淮涟灌区内支渠仅55.2km,但斗渠高达813km,斗渠直挂现象在灌区上游十分严重。同时,部分灌区在干渠上建造多处节制闸工程导致了水头损失大,灌溉定额增大,自流面积减少。为此,本次灌区续建改造规划,原则上按照干支渠续灌、斗农渠轮灌标准,在对现有灌区渠道工程复核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渠道设计。淮涟灌区在总干渠线路不变的前提下对干支渠按续灌进行设计的要求,对所辖4条干渠分别进行了调整合并,其中一干渠废除了一干桃园南18km的渠段,从二干渠光明闸上引出一条支渠向西建渡槽穿过民便河,向一干渠桃园以北渠段供水;四干渠规划将原东西四干渠调整为四干渠,原南北四干渠调整为新四干渠的支渠;在原一、二、三、四等4条干渠沿线的直挂斗渠彻底进行合并,兴建18条贴干支渠进行灌溉。洪金灌区原有洪金南北干渠、中北干渠,大的渠系基本合理,本次规划对所有干支渠断面按续灌进行重新设计,撤并干渠沿线直斗、直农渠道,理顺灌排体系。原南北干渠上支渠和直挂斗农渠有200多条,大水高峰期抢水、跑水、漏水现象十分严重,本次规划调整为54条支渠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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