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当地法律环境,避开法律雷区,可以说是整个投资战略的第一步。就基础设施领域而言,在法律调查中应着重注意。 产业负面清单。基础设施领域涉及面极广,铁路、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科技、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等等,如果属于东道国负面清单的产业就不能投资。
投资壁垒问题。国内建企海外投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在东道国设立项目公司,通过外资注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一步实施项目开发,而东道国通常会对外资企业的股权进行限制,如在特定领域内外资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
税收相关政策。东道国往往在重要的领域设置高标准的税收政策,有时还会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外来企业设置超额的利润税。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利益,税收政策也是不得不需要了解的重要方面。总之,对东道国法律环境有透彻了解才能为企业走出去在黑暗中点亮一盏明灯,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提审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思维误区。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到具体的建设项目需要与东道国地方政府进行谈判协商,需要与项目参与方签订一系列合同,涉及与多个合同相对人的博弈,在谈判与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尽可能在以下方面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培养合同意识,实施科学管理。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与责任的依据,是解决纠纷、分担风险的有效途径,每一个条款都不容忽视,一个环节的疏漏就会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如中方在波兰A2高速项目上,双方采用的是国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但是由于中方急于求成加上没有认真研究合同,没有成功展开谈判,导致最终签署的合同与FIDIC标准合同相比,缺少了很多有利于中方的条款,而这其中就包括很多关键条款,最后造成了项目的亏损。因此,提高合同意识,重视对关键条款的研究与谈判是抵御风险最为有效的举措。
注意设置灵活的退出机制。在海外进行项目建设在获利的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成本,特别是在以PPP模式开展的项目中,其项目期限可能长达几十年,因此设立灵活合理的退出机制能够帮助企业减少时间因素带来的投资成本,将风险有效地转移。重点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在项目初始就设计好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无疑是保护企业自身最有利的方式,因此建议在争端解决条款中引入对企业较为有利的准据法与国际仲裁规范以防止陷入被动的局面,以及根据具体需要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以便针对性地解决具体争端。
尊重东道国自然、文化、政治环境,避免思维误区。中国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工程时,政治因素也会对工程成败起到重要作用。如中缅密松水电站项目,缅甸政府以居民认为破坏密松的自然景观以及气候变化造成的大坝坍塌也会损害电站附近和下游居民的生计为由叫停了项目。这一案例说明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在寻求政府合作的同时,还需要尊重东道国当地的自然文化以及政治环境。与此同时,企业还应避免在国内形成的思维定势以及避免过分依赖国内的投资经验做出决策。如某央企在沙特麦加的轻轨项目,就是因为对中东地区的情况和海外工程的EPC模式运作不熟悉,低估了项目实施的难度,从而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成本导致了巨额亏损。由于海外的工程模式、市场环境以及建设都与国内有很大的差异,建企必须在进入海外市场前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了解,以防风险的产生。 建企应充分研究双边和多边投资合作协定,保护自身利益。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主要依靠签订双边以及多边合作协议的方式。目前,中国已同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卡塔尔、科威特等国签署了同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合作协议。同时,中国已签署包括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等在内的12个自贸协定,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双边及多边的投资合作协议将会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引领力量,也会是防止一带一路建设障碍的有效手段。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利用现有规则尽可能地将各方面的事项予以规定,从而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方也可以就某些领域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以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将成果固定,为争端的解决奠定基础,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利益。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背景下,国内建企走出国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力量,同时也是自身发展壮大的机遇。在抓住机遇、努力寻求海外政府合作,投资相关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始终高度重视的就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守法,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尽可能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除此之外,有效地做到风险防范也离不开专业人士(包括法律、财税等)的监督与指导,一个科学、规范、合法的投资结构、管理模式无疑会帮助建企走得更快、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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