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规划的目的与作用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被公布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着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开始。经过20年的发展,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0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5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8932.17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占全国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9.3%,并且还有一大批风景名胜区正在积极申报之中。风景名胜区对全省的环境保护、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贵州省旅游业的发展贡献显著。据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全省主要的游览观光景点基本上都属于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接待了约90%以上的来黔旅游者,真正起到了贵州省旅游业“物质基础”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贵州是个风景资源大省,也是西部的贫困省,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地纷纷选择以旅游业为突破口,试图通过发展旅游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贵州省也把旅游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作为全省旅游业基础的风景名胜区便成为了焦点和热点。一时间不仅风景名胜区的数量迅速增长,而且对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旅游开发强度也大大增强。由于准备不足,研究不深,面对突如其来的机遇(西部大开发),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现象比较突出。背离市场需求,重复建设,粗放管理,低层次开发,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带来了较严重的破坏问题,直接威胁到风景名胜区的生存发展。与此同时,因为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全省风景区景区分布一般比较分散,风景区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在空间上存在着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风景名胜区与相关产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十分密切,许多问题和矛盾在风景区内部是无法获得解决的,比如风景资源保护问题就必须要从更大的范围,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此外,对风景名胜区影响重大的管理体制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等也需要从全省的角度来协调。
因此,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显得十分紧迫与必要。大量的矛盾问题表明,要确保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要在省域层次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研究,即编制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在建设部的支持下,贵州省率先在全国进行了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尝试,此举不仅对贵州省而且对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都将有着积极的意义。
贵州省众多的风景名胜资源是贵州乃至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好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文化效益、游憩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目标是:“五年打好基础,十年重点突破,十五年初建成效,把我省建设成为大西南南下出口通道和陆路交通枢纽,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南方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河秀美"的新贵州”。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应紧紧围绕这一发展目标,加强风景资源保护,通过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凸显风景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此,本规划确定的基本目的和任务是:
1.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省域风景名胜资源,明确发展优势和开发前景,建立结构合理,类型齐全,分布科学的风景名胜区体系框架,为全省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明确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时序和建设重点,防止分散建设和重复建设,选择适合于贵州省情的发展模式,突出特色,深挖内涵,为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协调省域相关部门规划,特别是城镇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兼顾,为省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沟通平台。
4.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与科学管理提供政策支持,为解决涉及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具体的措施建议。
5.为全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提供依据、原则与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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