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撤销其资格,不得再聘任其担任工作,情节严重的承担其法律责任。
应试人员作弊的成绩无效,并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本会会长会议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命题工作规则
附件二: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附件三:考场规则
附件四:评卷规则
附件一:命题工作规则一、命题人员由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机构选任。
二、命题人员的任务是撰写和筛选试题、编制试卷、制定答案和评分标准。
命题人员按考试科目类别为若干组。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本组试卷稿的审议。
三、命题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协议书,严格保密规则,承担保密义务。
四、命题保密范围包括参加人员、命题方案、试题内容和答案。命题保密期间为从命题开始至考试结束。命题工作结束时,应按照保密法的规定销毁未定的试题稿。
五、命题人员在保密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辅导授课活动,不得发表助考文章。
六、命题不涉及有学术争议的问题。
七、命题以应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基点,着重考核专业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八、命题人员撰写试题应使用规范书面语言,使用术语应准确,叙述内容简明扼要,试题设问明确,答案正确唯一。
九、试题答案要点的基准分值为1分,分值为1分不能准确划分答案要点时,也可以按0.5分设计分值。
附件二: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二、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要引导应试人员准时进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检查证件,宣读考场规则。
四、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对试卷进行验封,没有问题的,应在开考前五分钟面对应试人员打开试卷袋,发放试卷;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总监考人报告。
五、监考人员应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核对应试人员填写的姓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对于无准考证的,应即刻将其请出考场。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试人员就试题文字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七、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对情形严重的,应报告总监考人作此场考试不计分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突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九、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应试人员提示当时时间,考试时间终结,应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放在桌面上。
十一、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及时回收、清点试卷,然后按顺序排列,发现应试人员将试卷携带出考场的应立即追回。
十二、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完毕后,应将试卷集中送至考试地点的监考办公室集中封装。
附件三:考场规则一、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开始后迟到三十分钟的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身份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应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及姓名,填写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以外及作标记的试卷不予计分。对于机读试卷,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四、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六、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不得相互交谈,不得看他人试卷或相互核对答案内容,不得夹带换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随意站立及走动;离开座位时,应向监考人举手示意;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及喧哗。
七、应试人员离开考场时,应举手示意监考人,监考人应及时回收试卷;考试时间终结,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八、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湖南省注册咨询师咨询资格考试办法》第三十三章第二款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场秩序的;
(四)在试卷卷面非署名处署名或作识别标记以对评卷人员进行提示的;
(五)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附件四:评卷规则
一、评卷单位应设立试卷保管室,并由专职保管员负责接收试卷,对试卷应统一编号并按序号存放。统一评阅试卷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试卷。
二、试卷保管员应统一负责开启、分发和回收试卷。试卷保管员不得翻阅试卷。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管室。
三、评卷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发现试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参与评卷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试卷上涂改任何文字,不得损毁或丢失试卷。
五、非评卷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评卷工作室,如必须进入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须两人以上。
七、分数统计,应由专人负责。分数统计时,应有两人同时操作,并在分数统计表上签署姓名。
八、评卷工作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评卷及分类的情况。
九、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试卷,以备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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