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的招标在程序上基本上也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几个步骤。由于科技项目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具体程序上与其他项目招标有所差异。
1)确定招标项目。由于具体项目管理层次和方式的不同,必须准确地确定招标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①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
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③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或发生其他情形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选择招标方式。科技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科技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4)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修改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或再次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对新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直至3个或3个以上的投标人通过为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再联合投标。
5)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2/3.
6)评标方法,只有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在综合评标标准的制定上,招标人应考虑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开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等因素,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并着重考虑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和目标的可实现性。
7)确定中标人。科技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一般确定1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科技项目招标可根据需要确定1个以上的中标人。
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定标工作,一般确定1个中标人,也可根据需要确定2个中标人。不同的中标人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独立完成中标课题。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课题,也不得将中标课题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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