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的合同条件文本,应当选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标准格式,或者选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有关行业协会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和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含8个分册),分别适用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招标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运营咨询等八个方面的咨询服务任务。合同条件文本的内容在第八章详细介绍。
国际工程咨询项目,通常采用FIDIC编写的《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范本》(简称白皮书)作为合同条件文本草案,白皮书包括协议书格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个部分。专用条件作为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可以满足各类咨询项目的特点和不同要求。
通用条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咨询工程师的义务:服务范围,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行使职权的条款;
(3)客户的义务:提供为完成任务所需的资料、设备设施和人员支持的资料;
(4)职员:关于咨询专家和客户支持人员、各方代表以及人员更换的条款;
(5)责任和保险:关于双方的责任、赔偿与保险的条款;
(6)协议的开始执行、完成、变更与终止的条款;
(7)有关支付的条款;
(8)一般规定:关于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转让和分包、版权、专利等条款;
(9)争端的解决:对于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与仲裁的条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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