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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软件产业发展的尴尬
来源:名易软件

对于行业软件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已经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毫无疑问,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是软件企业最核心的资产之一,然而,由于软件具有零成本复制的特性,也最容易受到侵害,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影响企业良性发展。

新的侵权形式:行业软件侵权

目前软件侵权多数发生在知名软件产品身上。由于拥有稳定的市场信任基础以及良好的前景,侵权知名软件往往能够给侵权者在短期内带来可观的利益。这种侵权不仅仅表现为大众软件的盗版,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的行业软件侵权事件近年来也频繁发生,其中以员工跳槽侵权和逾越权限经营侵权尤为常见。

1.员工跳槽侵权。员工在接触和掌握了企业的核心技术之后,离职利用这些知识自立门户或加入竞争对手阵营,成为企业直接竞争对手。这类新形式的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占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50%以上。

2004年12月,深圳华为公司诉原华为员工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华为核心技术离职后自立公司,在短期内生产出与华为类似的产品进行销售。法庭判决三名员工除了被追究民事责任之外,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华为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著名案例,对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软件产品的载体是一行行的代码,复制和拷贝都相当简单和方便,对于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这些知识几乎没有设防。其次,软件产品总是在利用原有的基础进行不断升级、创新。比如,微软从Window95升级到XP,虽然功能有所创新,但大的设计思路和框架一直沿袭旧版本。因此,只要对其中的代码进行简单置换或者部分更新,就可以造成应用上的差别,导致取证困难。

2.未授权代理和扩大自己的代理权限。部分经营单位在未取得代理资格之前,借用知名软件产品的名义,对外进行产品经营和传播活动。例如,北京就曾出现未经企业合强授权,而宣称自己是合强代理商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侵权事件。另外,也有部分取得代理资格的经营单位任意扩大自己的代理权限和区域,这两者都对软件著作权人正常的产品传播造成干扰和侵害。

技术侵权:软件产业发展的尴尬

高新技术一般只有几年的时间差,一项技术几年内不能得到回报,就会很快贬值。软件产品也要在几年内实现预期收益,支持产品技术发展。而不论是员工跳槽侵权还是逾越经营权限侵权,都对产品回报过程形成重大影响。

就员工跳槽侵权事件而言,侵权人员直接成为被侵权企业的竞争对手,与被侵权企业发生正面的激烈竞争。其次,侵权软件产品的不合法性,决定了这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一般而言,他们会采取掠夺性的市场开发策略,给它的下游代理商以及终端用户带来很大的隐患。当侵权企业在短期内收割了足够的市场利润退出后,代理商不仅要面临着产品库存的问题,也要面临用户维护成本的问题;对用户来讲,软件产品本身就是一个服务的过程,缺少升级和服务支持的软件应用最终往往导致“半拉子”工程。第三,侵权也在毁坏国内软件产业的信任基础,破坏软件整体产业环境。

而逾越经营权限侵权一方面严重干扰软件企业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无授权的经营单位利用知名企业品牌和产品在市场从事推广活动,是一种诚信缺失行为,对于应用用户而言,与其合作本身就蕴涵着风险。当他们无法兑现超越权限的承诺时,自然会导致用户的损失。

保护需要多方努力

促进国内的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健康、规范性的产业环境,涉及到行业自律、行政立法、企业自身免疫以及抵抗能力等多方面的完善。

对于由员工跳槽所引起的软件侵权,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同时,也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环境和职业道德体系,将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制建设结合起来,违规的个人和企业必须得到一定的惩处。第二,国家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第三,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良好的防范机制。这里有一些建议:

1.规范的项目管理。即对开发项目进行细分,由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这样即使出现变动,也不会影响整个软件开发进程和核心内容泄露。

2.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和员工、尤其是企业高级技术开发人员签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做到依法办事。

3.建立档案制度。为公司积累智力成果、整合技术等起保障作用。

4.在能力许可范围内,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公司顾问,未雨绸缪。

对于第二种侵权形式,则主要依靠行业自律、企业建立科学的营销体系和用户的理性。企业要本着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代理层级、权限进行合理划分,为代理商制订规范化的市场拓展方案,和代理商保持同步成长。而用户在软件产品选型过程中,也要保持理性,软件应用是一个系统、长期的服务过程,所以,代理商的资质和代理权限也应该是用户重要的考量指标。

当然,这些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断绝软件企业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发生,这时,企业应该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有的权益,提请司法部门快速介入,以最快速度获得确实的凭据,将企业损失降低到最低。政府部门也应该从保护整个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侵权事件做出清楚的界定和判定,保护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者的应有权益,这也是促进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作者单位:厦门合强软件有限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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