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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兵同志在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暨表彰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          求真务实 争先创优 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004年2月12日)同志们:  在上海市建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天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在这里召开。首先,我代表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向上海市建委及所属单位的全体同志表示感谢,向与会代表和辛勤工作在纪检监察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问候。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总结交流2003年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建设系统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表彰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003年,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建设部党组、各省市建设厅(建委)党组(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求真务实,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和系统指导,注意发现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有效推进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闭幕后,建设部党组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的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印发了《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省市建设厅(建委)党组(党委)也都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作出工作安排。特别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把“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作为廉政建设第一题,明确由建设部牵头抓落实后,各省市纪委、监察厅都明确由建设厅(建委)牵头抓落实。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厅(建委)党组(党委)都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规定”的工作方案。建设部要求建设系统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办事,不准批条子,不准采取授意指使等手段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汪光焘部长作出承诺自己首先做到,并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要带头做到,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为建设系统作出表率。各省市建设厅(建委)也都对落实“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把落实“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通过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制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川省建设厅与省纪委密切配合,对成都市规划局、建设局在“迎宾大道”和南充市规划局、建设局在“大都会”项目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违规建设,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进行了查处。省建设厅针对两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全省城市规划“九不准”的规定。  各地把落实“规定”与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整顿规范紧密结合,重点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调研。各省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组监察室会同业务部门深入基层,认真进行调研,摸清了基本情况,提出了许多预防的意见和建议。为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预防措施,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中央纪委四室、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等部门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上海、广西等省市深入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15个省区市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和建筑管理处、招标办领导同志参加的“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研讨会”,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及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8个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送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调研报告》。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在城市建设中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提高建设标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在房屋拆迁中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干预插手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房屋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从7个方面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10月27日,汪光焘部长就关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调研的情况,向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作了专题汇报。对落实“规定”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送了专题报告。经过一年的工作,落实“规定”取得了初步成效,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有所收敛。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落实。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促进全党动手共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保证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部党组制定了《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实行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建立了责任分解、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任务细化分解到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明确了牵头和配合部门。机关各司局对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岗位及司、处负责人。根据“两同时”要求,在履行行政职能、制定工作计划、政策和规章时,注重了规范运行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发挥了业务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省市建设厅(建委)认真贯彻执行部党组“两同时”意见,明确领导干部既要抓业务工作,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江苏、湖南等省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对开展“两同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两同时”工作进行考核。上海、贵州、青海等省建设建设厅将“两同时”纳入工作目标,与建设业务、精神文明及其他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建设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加强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省市建设厅(建委)党组(党委)都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党组(党委)工作日程,“一把手”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江西、广西等省市建设厅党组或党组书记与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江苏省建设厅党组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责任追究和检查考核制度,年终对各处室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上海市建设党委组织了12个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甘肃省建设厅党政一把手亲自检查直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纪检部门也组织督察组进行检查。青海省建设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全部写出述廉报告,对个别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山东省建设厅严肃追究不作为责任人的责任。北京市市政管委对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行为制定了追究办法,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到位。广东省建设厅通过对机关处室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评出了好和较好处长。  2、注重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省市建设厅(建委)按照中央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在抓好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单位与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个人费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注重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印发给机关干部人手一份,为《中国监察》杂志撰写了“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评论员文章,《党风与党纪》、《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建设报》等报刊刊登建设部的文章和信息30余篇(条),报送采用信息在中央国家机关排第二名。编发《建设纪检监察简报》24期,刊登消息165条。还编撰了《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录》、《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和《建设纪检监察资料汇编》以教育、警示、规范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各省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组监察室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部分省区创办廉政建设内部刊物,利用网络开办专栏,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天津市建设规划纪工委多年来坚持廉政教育月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廉政谈话达2000余人次;四川省建设厅纪检组长一年讲党课10余次;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河北、黑龙江等省建设厅开展“两个务必”主题教育活动。逐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广东、广西、内蒙等省区建设厅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谈话,对轮岗和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戒勉谈话,对新用录的干部进行上岗谈话。同时加强了对落实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的还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山东省建设厅对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进行登记。广东省建设厅制定了禁止领导干部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的措施。江苏、湖南省建设厅清理、查处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方面的违纪行为。贵州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抵制送红包、用公款吃喝等。广西、甘肃省区建设厅建立了廉政档案,对落实“规定”组织检查,对易出问题的“环节”开展预防治理和督察。  (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加强纠风工作,进一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各省市按照建设部《关于2003年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针对建设行业多为窗口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加强行风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开展以“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为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建立了按时按比例随机抽查已办规划审批件制度。北京市建委成立了清理乱收费问题领导小组。青海等省建设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北京市政管委要求在基本建设中做到审批、规划、用地、收费、拆迁、招标、采购、施工、执法、验收十公开。一些省市建设厅加快电子政务工程,相继开通服务热线,建设部在沈阳召开了全国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现场推行会。福建建设信息网两年来访问人次达170万。河北省建设厅开通了城管便民服务热线,与省110、120联网,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屏。黑龙江省建设厅在行业行风热线节目中,现场解答群众问题。辽宁等省市还以自查、群众评议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大了纠风工作的力度。新疆建设厅加强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目前,一些地区的机关作风、行业形象明显好转,一些排名靠后的部门纷纷整改,一些地区群众对建设部门的满意率逐步提高。  在抗击“非典”时期,建设系统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工作,为社会稳定,做了一系列应急有效工作。北京建委领导分工分项,包片包干,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在紧急改造北京小汤山抗非典医院的建设工程中,组织六家企业联合作业,仅用6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充分反映了建设系统多年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办案中坚持依纪依法严格办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各省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办理或参与办理了一批重要案件。广东省建设厅纪检组配合有关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核查,处理了多宗招标项目投诉件。陕西省建设厅纪检组对挪用住房公积金2800万元案件参与了查处。福建省建设厅积极参与重大案件的处理。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各省市建设纪检监察部门,注意分析研究,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对举报失实的给予澄清。北京市建委对线索清楚的举报件,要求事事有结果,署名信件件有回音。陕西省建设厅的信访举报件办结率达100%。重庆市建委纪检组为1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反映不实问题,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源头防治腐败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人、财、权的监督。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系统继续深化“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人、财、权的监管。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方式、规范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设租”、“寻租”。二是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加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查处“小金库”。三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了对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业务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上海市建设纪工委,建立了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体系和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双向报告”制度和对外投资、借贷、融资一票否决制,重大金额使用联签制等,组织了权力制衡机制建设成果发布会。北京市建委对招投标监管权和招投标权力制约两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建立了投诉案件专门调查处理机制。天津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针对反映突出的房屋质量及缺斤短两、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了制度建设。海南省建设厅对群众关注的商品房“缺斤短两”等问题进行了整顿。贵州省建设厅成立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中心,改变了“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宁夏自治区、青海省建设厅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签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的制度。河南省建设厅开办行政审批大厅,为办事单位和办事人提供高质量服务。云南建设厅加强了对人事安排、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资质资格审查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2、继续整顿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据统计,全国325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已有300个实现了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占92.3%。各地都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强化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意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天津市建委建立了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淘汰机制。青海省从六年前的工程公开招标率18.4%上升为目前的96%。四川省1997年至2002年在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290个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28个工程获“鲁班奖”,居全国第五位,西部地区第一位。重庆市建委整治业主市场行为取得成效。吉林省成立了由建设厅牵头的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协调组,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规问题。各地还注重对工程建设队伍的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合格的队伍坚决清出市场。江西省建设厅取消了18个施工单位和13名项目经理的市场准入资格。  在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中,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省市建设厅(建委)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湖北等省建设厅与检察院、省计委、交通厅、水利厅联手共同建立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纵横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完备的预防工作格局。浙江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检察院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对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公示。北京市政规划委加强事前监督,对规划开展督察,及时发现了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建设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连续三年无案件。广西建设厅与区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工程项目廉洁准入”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研。青海省建设厅从组织、制度上加强对财务及专项资金的管理。重庆市建委加强审计,清理收回资产610万元。  3、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各省市建设厅(建委)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北京市政管委对国债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天津市建委对规范房地产市场、重庆市房管局对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了执法监察。重庆市建委和青海、贵州省建设厅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福建省建设厅将效能监察和政务督察相结合,在机关开展了绩效考评。山西省建设厅成立了效能监察工作组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厅长担任组长。  4、加强对协会学会的管理。近年来,建设系统各级社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证社团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社团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群众举报反映社团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情节十分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主要有十一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问题;二是滥发奖金、劳务费等补贴,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三是从滥办培训班、展览会等活动中乱收费的问题;四是出版培训教材、文件汇编等要求企业赞助、乱收费或收受回扣的问题;五是在出国(境)组团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六是开办企业、搞开发等投资活动中违纪的问题;七是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性保险的问题;八是利用假发票报销的问题;九是为机关相关人员支出通信费用,发放过节费、补贴的问题;十是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的问题;十一是违反规定收受和发放礼品、礼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团建设。为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针对这些问题,各省市建设厅(建委)都相继制定了加强社团管理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建设部党组于2003年7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的意见》,对加强社团管理,推进社团廉洁建设,充分发挥社团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建委切实履行对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几年来,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纪检监察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我们这次表彰的50个先进集体、101名先进工作者和180名优秀个人,是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代表。尤其是上海市建设纪工委,以“三个代表”为统领,打造廉政文化,围绕对“钱、权、人”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权力制约,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建设部授予“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希望大家向要他们学习,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学习上海市建设纪工委的经验,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创造性地开展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2003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建设系统反腐败的形势仍然很严峻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指导还不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些地区重视了责任书的签订,而对督促检查缺乏有效机制,尚未做到“两同时”;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缺少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对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解决的办法,整体提升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二、2004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4年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很重,对我们的要求很高,做好工作的难度很大。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切实抓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的落实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好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的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焕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认真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2、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要依纪依法严格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水平。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注意研究和剖析重大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举报件要认真研究分析,理清线索,及时排查。既要惩处违纪违规者,又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下岗职工安置不当的问题。严肃查处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等行为。(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优势作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建立建设系统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初信初访责任制,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抓好行风建设联系点、示范点,抓好建设服务热线“12319”的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建设系统的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结合贯彻落实吴官正同志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做好责任制分解,确保责任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二要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高协调水平,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依靠党委、部门领导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设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重要措施,对建设系统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省市建设厅(建委)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根据“两同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在履行行政职能的同时,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制定工作计划、政策和规章时,注重规范运行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制约的制度建设。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要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要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性措施。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好《行政许可法》,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减少行政审批,强化行政监管。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或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完善监督制约措施。推进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全面贯彻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二要积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的有效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四是加强对学会、协会等社团的监管工作。参照建设部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的意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廉洁建会,充分发挥社团在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管,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管。重点对一些城镇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违反规划滥设开发区、侵占公共用地、侵害公共利益以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纠正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报告制度、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规划管理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总结注意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和城市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的试点经验,及时推广。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切实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配合业务部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进程。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  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是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要充分看到建设系统反腐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辩证思考以及洞察判断能力。要在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与时俱进,要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谦虚谨慎,团结共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我们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优化发展环境,突出服务大局,着眼源头治理,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取得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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