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建设越来越现代的当下,虽然医院在硬件设施上与国外越来越同步,但在管理的软件上还存在明显差距。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认为,这与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防范存在认识误区,对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安全重视不足有关。
刘宇表示,医疗风险的第一层级,是最基本的风险防范要求。与患者对可能发生的医疗损害有心理预期不同,他们对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引发的损害没有任何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容忍度很低。并且法律上,对医疗机构此类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更为严格,更容易承担赔偿责任。
可惜的是,这些并没有引起医疗机构足够的重视,最基本的风险防范措施往往被忽略。
更让人担忧的是,在各个医疗机构持续扩张,功能越来越丰富,人流量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患者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遇到的挑战持续增加。
这种现状显然不契合当今世界普遍倡导的患者安全理念。当下,各国普遍倡导的患者安全监管系统中,场所和坐卧设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早在2006年,世界权威医疗服务管理认证机构美国医院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部(JCI)就把防止患者坠床、跌倒作为六项国际患者安全目标之一。
因此,出台一份强制性的专门针对于患者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安全要求行业标准,既是医疗国情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既要考虑国情也要考虑成本 在制定标准时,不少人担心,强制让所有医疗机构实施同一个标准,罔顾了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的差异,按此要求实施增加的成本可能让基层医院吃不消。
在《要求》细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北京医院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宏玉树表示:标准制定时充分参考了国外大、小医院各方面条件的不同。
刘宇举例说,为了防止患者自杀,日本医院会选择安装防护网,保护措施很好,但成本也较高,作为标准在我国统一实施难度较大。因此,《要求》选择了运用成本更低的窗户限位器。其中第4.3.1条款提到:3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开启行程≤300mm。让窗户不能全开,为患者自杀设置了障碍。
宏玉树还指出,考虑到成本问题,《要求》的规定分为两种:一种是‘应’,表示强制标准;一种是‘宜’,表示建议标准。牵涉到资金量较大的,写的是‘宜’。并且,宏玉树强调,此标准在很多方面侧重的是现有设施的管理,并不会增加太多新成本。即使是环境改造方面需要增加一些资金投入,但基本也都是小规模改造的问题,例如卫生间一定要有呼叫系统。
对于有人担心《要求》中提到的一些坐卧设施会给基层医院带来负担,张云林专门征求了基层者的意见。没想到,《要求》受到了基层医院的极大欢迎,没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或代表表示反对。一直以来,基层医疗机构都在热切盼望着能有这样一个文件帮助他们改造环境、维护坐卧设施的管理。
在刘宇看来,执行该标准,从长远来看,不仅不会增加成本,还会为医院节省成本。这个标准最终是会为医院省钱的。因为注重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并不会花费太多的资金,相反,如果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要赔偿的费用远远高于维护费用。
除了成本,还有人担心,《要求》的出台是否会增加非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建议将标准改为推荐型标准。对此,刘宇表示: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不过,即便是医院设施最终确实与《要求》规定的有所差池,医院也不一定会完全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侵权构成是有要件要求的。后果发生由很多因素造成,坐卧设施标准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一个考虑因素。
这种规范和投入将是一本万利的事。张云林说,希望该标准在发布后能够得到医疗机构的重视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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