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情况看,考生最难通过的科目是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其中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人更多,这科甚至成为许多从事多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老安全的拦路虎。该科必须引起应考者的高度重视。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这也是广大考生应注意克服的。
1.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有些人是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平时却没有事故调查处理的经验;有些人虽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但是经验不足;有些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很好,很少、甚至没有发生过事故,使得相关人员本应熟悉的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程序,反而因安全生产形势好而弱化了。存在上述情况的人,应在了解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多增加一些经验,参与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比学习半个月的标准、规定效果更好。
2.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好。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也分综合管理、现场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并不是每个人都要经常学习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因此,对相关的法规标准也就掌握得不好。
当前的某些政策法规和教材中存在一些表述混乱的问题。譬如,对重伤的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规定: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分钟的失能伤害。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则规定:重伤仍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规定: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在编写中,对相关内容没有进行很好的整理分类,基本只是相关法规的简单组合,在一些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内容衔接不好,条理性、逻辑性差,在一些定义的表述上不规范,对本应该答案明确的问题,在书中却有多种不同的答案。
例如,对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004版,下同)第41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列了7条职责;而在第44页,又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5条;在第47页,再次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4条。上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各有不同,到底让人以哪个为准呢?对于有事故调查处理经验的人来说,还可以分辨出最好的;对于不熟悉的人来说,肯定是一头雾水了。
3.缺乏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考生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不好,在事故分析中也就很难分析得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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