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本年度考试日期为准)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1)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学校需备案)
(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管理机构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4)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
对于具有造价员、造价师资格,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核对现报考单位与原造价员证书单位或造价师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可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但不参加从业登记,不核发从业专业章。
四、考试时间、考点的设置 1、考试时间:2015年5月26日(周日); 上午:9:00~10:30 《工程造价计价基础理论》
下午:1:30~4:30 《工程计价》
2、考点设置:
考点统一设在各设区市中心城市。
五、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首次报考(2015年度未报考)考生按要求在网络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并上报,历年报考(2015年度已报考)考生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对网络报名系统内已有资料进行修改上报。
首次报考考生和历年报考考生均应办理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8日3月2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扫描并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大头照、造价员资格证、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造价工程师考试相关科目合格成绩单,上传的扫描件大小控制在100KB以内),提交报考申请。考生请正确选择报考人所属辖区,省(部)属单位考生请选择省属地区。报考申请一旦递交,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信息不能再做修改,考生在递交前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 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合格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5日3月29日,首次报考考生和历年报考考生均应按网上报名时的提示正确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集中于规定时间到单位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在杭省(部)属单位考生请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 现场确认时,首次报考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下载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7;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二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
历年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下载打印);
(2)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免试条件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对于省内开设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请于3月18日前,将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报告及开设上述专业的批文、课程设置情况、招生录取名单等相关资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并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在杭省(部)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经省考试领导小组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凭学籍证明和学生证,由学校统一报名,参加属地考点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书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2015年度以前已申请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应提供本届学生招生录取名单。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于4月19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考试人员数据库。
六、准考证打印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5月20日24日,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15)244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其中工程计价70元人,基础理论30元人,各市在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单科30元,双科40元的标准在报名结束后上交省造价管理总站,余款由各市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用等考务支出。 八、其他 1、考试工作在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助配合。
2、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于5月6日前将试卷预定单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本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因此,各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对每一项考务工作都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应对措施。在考试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这次考试公平、公正地进行,并顺利完成考试任务。对提供虚假资料、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并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 1.考试大纲 2.考务工作细则 3.考场规则 4.监考守则 5.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6.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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