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建制的概念。《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代理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代建制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代理项目建设的法人职责。实行代建制的关键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高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约束代建单位严格按照代建合同实施代建任务。
(2)代建制的作用。
1)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代建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约束机制,既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集中精力把握宏观决策,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2)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代建制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方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变了过去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由临时组建的班子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项目结束管理机构就解散,而造成人、财、物和信息等资源的浪费现象的发生。
3)有利于克服三超现象。代建制改变了政府项目原有的由项目单位自建自用建设模式,实现了建设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和利益的分离,避免使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钓鱼方式争项目,克服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
4)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代建制建立了投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环节,诸如设计、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制止了违规行为,也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地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现象的问题。
(3)代建单位的服务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委托一个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将代建工作分为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分别委托两个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单位的服务内容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①合同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际合同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与修改工作;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2)建设实施阶段。①组织施工图设计;②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现报告和中标合同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①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④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⑤按项目进度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⑥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政府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⑦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配套等审批手续;
3)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4)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
5)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账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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