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之前,应系统地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它们的准确性。完整、齐全的资料,是准确而迅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必要条件。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中,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的全部费用的各项账务,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既要核对账目,又要查点库有实物的数量,做到账与物相等,账与账相符,对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3)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承包人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造价。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的内容要求,根据编制依据材料填写在报表中的结果,编写文字说明。
5)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按照建设工程决算表格中的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上述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表格经核对无误,装订成册,即为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文件。将其上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把其中财务成本部分送交开户银行签证。
(3)竣工后保修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其保修的经济责任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人,采用不同的承担方式:
1)由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当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承包人应进行而没有进行试验或检验,进入现场使用造成质量问题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进行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索赔,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
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或不能肢解而肢解发包的工程,致使施工接口不好造成质量缺陷的,或发包人或使用人竣工验收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所以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双方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使用人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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