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为60学时,选修课为60学时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
■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返回顶部 2Z2015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返回顶部 2Z201517掌握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由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事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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