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违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3)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而承揽监理业务。
(4)转让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是指监理企业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所承担的监理业务全部转给其他监理企业,或者将其肢解以后分别转给其他监理企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5)挂靠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业务是指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这种行为也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6)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8)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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