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工程造价,而是逐步形成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承担起微观监控的任务。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
借鉴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方式上以依法管理为主,不干预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但它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建设,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对造价纠纷、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2、政府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宏观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3、政府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指令性规定,而是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和价格,引导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使价格真实反映工程的价值,更好地为工程咨询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发育。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发展,以完成市场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在国际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己经成为市场价格微观监控的主体,承担着各种工程价格定价的具体任务。从我国情况看,由于市场机制形成较晚,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刚刚诞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是也己经承担起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结算等具体任务,公正、合理定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在价值实现中使业主、承包商均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真正使咨询单位承担起工程造价管理职能,肩负起工程造价的监控任务。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工程造价的微观监控上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风险约束机制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台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成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形式,它将通过组织体制上的强有力的风险约束,促使咨询机构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使行业得到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了,理所当然地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只看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配套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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